关于发布《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报告参考文本》和规范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3-03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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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:
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〔2017〕第20号文件,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行为,促进机构开展评估认证业务年度自查工作,厘清自查内容和要点,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制定了《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报告参考文本》(以下简称《参考文本》),作为评估认证业务年度自查工作的基础参考材料,经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发布,并就规范年度自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《参考文本》为供评估认证机构自查参考的基础材料,自 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《参考文本》内容。

二、评估认证机构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〔2017〕第20号文件及《参考文本》要点进行自查,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。提交方式如下:

(一)纸质版

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6号楼17层;

收件人: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办公室(交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);

电话:010-66539218、010-66538250;

传真:010-66539114;

邮编:100045。

(二)电子版

邮箱:lvbiaowei@nafmii.org.cn。

 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报告参考文本

 

 

绿色债券标准委员

2023年3月24日